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: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国家标准 > 内容标题 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: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  GB 14196.2-2008
GB 14196 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卤鹊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。它包括直接代替传统鸽丝灯的卤鸽灯和GB 14196. 1-2008 中没有作相应规定的新型卤鸽灯,本部分中规定的这些卤鸽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应与GB 14196.1-2008 的规定结合使用。这些卤鸽灯有如下特性z
一-额定功率为250 W 以下(包括250 W);
一一额定电压为50 V~250 V 之间(包括50 V , 250 V);
一一灯头为:B15d , B22d , E12 ,E14 ,E17 ,E26 , E26d ,E25/50 X 39 , E27 或E27/51 X 39 。
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灯是自屏蔽的,但不需要用特殊符号进行标记。由于它们直接替代传统的鸽丝灯,因此也没有相应的灯具标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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