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向对象领域工程指南 SJ/Z 11289-2003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国家标准 > 内容标题 面向对象领域工程指南 SJ/Z 11289-2003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
软件 复 用 可以提高软件的质量和生产率,被认为是解决“软件危机”的现实可行的途径。复用包括个别式复用与系统化复用两种方式。
在个 别 式 的软件复用中,存在一组可复用构件,应用开发者对它们进行选择和复用。应用开发者的责任包括识别可能进行复用的机会,选择满足需要的构件或经过修改可以满足需要的构件,得到这些构件并利用它们组装成新的应用系统。在这种复用中,复用是在个人的,而不是在项目的级别是进行的,也没有定义复用的过程。
国标久久